司马法

司马穰苴

《司马法》简介

    《司马法》是中国古代著名兵书,《武经七书》之一。旧题司马穰苴撰。司马穰苴,其先人陈公子完奔齐,改姓田氏,因其任大司马之职故称司马穰苴。生卒年不详。《史记》称其为齐景公时人,《竹书纪年》载为齐威王时人,而《战国策》又说是齐湣王时人。本文以《史记》为据。穰苴为春秋末期齐国人,精通兵法,齐相国晏婴以他“文能附众,武能威敌”(《史记·司马穰苴列传》),推荐他于齐景公,“景公召穰苴,与语兵事,大说之,以为将军。”(《史记·司马穰苴列传》)他严于治军,执法不避权贵。率兵攻打晋燕,将出征违纪的景公宠臣监军庄贾斩首示众,全军震恐,争相赴战,晋、燕军闻讯而逃,收复了失地,其名声大震。后受谗被景公解职,发病而死。然其用兵之法为田氏后世所承继,“用兵行威,大放穰苴之法,而诸侯朝齐。”(《史记·司马穰苴列传》)《司马法》自《隋书·经籍志》始著录为司马穰苴撰。然而,根据《史记》记载,“齐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附穰苴于其中,因号曰《司马穰苴兵法》。”(《史记·司马穰苴列传》)可知《司马法》应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齐国大夫们追论的古者《司马兵法》,二是穰苴的兵法,三是汇集者的观点。

    关于《司马法》的真伪。宋代之前对于其为先秦古籍没有疑问。到了辨伪蔚然成风的清代,姚际恒、龚自珍等以今本《司马法》所存篇卷无多,辞义浅近等为由,断定司马迁所言《司马兵法》已佚,今本《司马法》“为后人伪造无疑”(《古今伪书考》)。但据考证,今本《司马法》保存许多古兵法,如“古者……成列而鼓”(《仁本》),“古者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仁本》),“古者逐奔不远,纵绥不及,不远则难诱”(《天子之义》)等,符合司马迁所讲“追论古者《司马兵法》”。另外,《史记》、《左传·贾逵注》、《吕氏春秋·高诱注》、《汉书》、《周礼·郑玄注》等两汉著作引用的《司马法》文句,多见于今本《司马法》。至于一些古籍引用的《司马法》文句不见于今本者,属于《司马法》的佚文,这是古籍流传过程中的一种正常现象,不独《司马法》如此。所以说今本《司马法》不是伪书,而是一部先秦古籍。

    肯定了《司马法》是一部先秦古籍,并未解决它的具体成书年代。若据《隋书·经籍志》著录为司马穰苴撰而断为春秋末期成书,显然是错误的,因为《史记》中说得很清楚,“齐威王使大夫追论古代《司马兵法》而附穰苴于其中,因号曰《司马穰苴兵法》。”(《史记·司马穰苴列传》)因此说,它当成书于齐威王时期。周显王十一年(齐桓公十七年,公元前358年)齐桓公卒,齐威王立。周显王十三年(公元前356年)改元齐威王因齐元年。《史记·六国年表》将因齐元年误记为周安王二十四年(公元前378年),有人据此断定《司马法》约成书于公元前370年,显然也是错误的。《史记》载,威王初即位以来,九年不亲政,致使国人不治。九年之后开始亲政,“遂起兵西击赵、卫,败魏于浊泽而围惠王。”(《史记·田敬仲完世家》)齐威王“用兵行威,大放穰苴之法,而诸侯朝齐。”这说明威王大举兴兵之前命大臣们汇集研究过穰苴兵法,否则便不可能于“用兵行威”之际,“大放穰苴之法”。齐败魏是在齐威王十六年(公元前341年)。由此推断,《司马法》当成书于威王亲政的公元前348年至公元前341年之间。

    《司马法》又称《司马穰苴兵法》、《军礼司马法》、《古司马兵法》等。刘向《七略》将《司马法》入于兵书类,班固编《汉书·艺文志》时将其出“兵书类”而入“礼类”,并称《军礼司马法》,共一百五十五篇。《隋书·经籍志》称《司马法》三卷,不分篇;《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宋史·艺文志》、《郡斋读书志》等书目均同《隋书·经籍志》。而宋邢昺《论语疏》则称《司马法》一百五十篇,疑为一百五十五篇之误。《直斋书录解题》又著录为一卷。今传世本有的作三卷,如《宋刊武经七书》本、《四部丛刊》本等;有的作一卷,如《四库全书》本、《百子全书》本等;还有的作五卷,如《施氏七书讲义》本。但不管分为几卷,其内容都是五篇。《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说:“世所行本,以篇页无多,并为一卷,今亦从之。”说明一卷是由三卷合并而成的。汉代本共一百五十五篇,今本仅有五篇,说明大部分都已散佚。清代人辑有《司马法逸文》一卷,其中有些内容不见于今本。

    《司马法》的篇目和主要内容:《仁本第一》,主要论述战争的性质、目的、起因和对战争的态度,以及发动战争的时机,追述了古代的一些战法;《天子之义第二》,阐述君臣之礼,治国、教民和治军的不同方法,记述了古代的一些作战形式、兵器配置、战车编组、旗语徽章、赏罚制度等;《定爵第三》,主要讲战争的准备、战场指挥、布阵原则、侦察敌情、战时法规等问题;《严位第四》,主要阐述战略战术和将帅指挥,以及胜利后注意事项等;《用众第五》仍是讲战略战术及战场指挥等。

    《司马法》包含有春秋以前的已经落后的军事原则,如“成列而鼓”等。但是它更为丰富的是根据春秋末期和战国初的战争实践经验而提出的进步军事思想,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相为轻重”的朴素辩证法思想。就象《孙子》将许多军事问题概括为“奇正”一样,《司马法》将战争中的诸多因素抽象为“轻、重”这样两个对立统一的因素。它认为,“凡战,以轻行轻则危,以重行重则无功;以轻行重则败,以重行轻则战。故战,相为轻重。”(《严位第四》)这就是说他主张“以重行轻”,轻、重相辅而成。它把统帅的战术指挥称为轻,战略指挥称为重,认为“上烦轻,上暇重”,主张轻重相节,不可偏废。它认为轻、重又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指出“马车坚,甲兵利,轻乃重”(《严位第四》)。它的“轻、重”说运用广泛,有时运用于指挥号令,如“奏鼓轻,舒鼓重”(《严位第四》);有时运用于装备兵器,如“甲以重固,兵以轻胜”(《严位第四》)等。“轻、重”说的另一层含意即是“杂”,通过“杂”来扬长避短,取长补短,谋取优势。它指出:“行惟疏,战惟密,兵惟杂。”(《定爵第三》)“兵不杂则不利,长兵以卫,短兵以守。太长则难犯,太短则不及。太轻则锐,锐则易乱。太重则钝,钝则不济。”(《天子之义第二》)

    2、“以战止战”的战争观。《司马法》的作者通过对春秋以来频繁战争的洞察,认识到要消除这种混战的状态,非用战争不可。所以他极力支持正义战争。他所谓的正义就是指的“安人”、“爱民”,如指出:“杀人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以战止战,虽战可也。”(《仁本第一》)“战道,不违时,不历民病,所以爱吾民也;不加丧,不因凶,所以爱夫其民也;冬夏不兴师,所以兼爱民也。”他所说的“爱民”虽有一定的虚伪性,但这在当时却是具有重要进步意义的。另外,他还提出了“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的重要思想。

    3、以仁义为本的治军思想。《司马法》的“仁义”思想贯彻全书的始终。对民施仁,就是吊民伐罪,不误农时;对部下施仁,则是关心爱护,“见危难勿忘其众”(《定爵第三》),“胜则与众分善”,“若使不胜,取过在己”(《严位第四》),对于攻取之国,规定“无暴神祇,无行田猎,无毁土功,无燔墙屋,无伐林木,无取六畜、禾黍、器械。见其老幼奉归勿伤。虽遇壮者不校勿敌。敌若伤之,医药归之。”(《仁本第一》)《司马法》把“仁”作为战争的最高目标,指出“以礼为固,以仁为胜。”(《天子之义第二》)

    上述三条不能全面概括《司马法》的军事思想,除此之外,还有些具有进步意义的军事思想,如“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难进易退”(《天子之义第二》),“三军一人胜”(《严位第四》),“赏不逾时”,“罚不迁列”(《天子之义第二》),“教惟豫,战惟节”(《定爵》)等等,此不一一详细介绍。

    《司马法》在历史上一直受到人们的重视。汉代司马迁称其“闳廓深远,虽三代征伐未能竟其意,如其文也。”(《史记·司马穰苴列传》)汉武帝“置尚武之官,以《司马法》选位,秩比博士”(荀悦《申鉴·时事篇》)。唐李靖说:“今世所传兵家者流,又分权谋、形势、阴阳、技巧四种,皆出《司马法》也。”(《李卫公问对》卷上)宋代元丰年间被官定为“武经”,成为培养和选拔军事人材的军事教科书。明清以来出现了众多的注释本。《司马法》在国外流传也较广泛。早在1600年日本就出现了研究《司马法》的专著《校定训点司马法》和《司马法评判》,之后相继有三十余部专著问世。1772年它又被译成法文,被收入《中国军事艺术》,在巴黎出版发行。

    《司马法》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它关于三代的军赋、军法等军制资料被许多史家和兵家所征引;它的许多关于战争的锦言妙语广为传播而成为军事名言。但需要指出的是,《司马法》由于包含着追论的古代兵法,许多原则早在春秋战国时已经成为陈旧过时的东西,在当时不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今天我们阅读《司马法》时更需要鉴别批判。

    《司马法》现存最早的刊本是南宋孝宗、光宗年间刻《武经七书》本。《武经七书》系统版本最多,流传最广。除了《武经七书》系统诸多版本以外,还有《武学经传三种》本、《平津馆丛书》本、《四库全书》本、《述记》本、《四部备要》本等丛书本。另外,清代钱熙祚、张澍辑有《司马法佚文》一卷,分别收录在《指海》、《二酉堂丛书》中。另外,清黄以周辑有《军礼司马法考证》二卷附《司马法逸文》,清王仁俊也辑有《司马法逸文》一卷,收录在稿本《玉函山房辑佚书续编》和《经籍佚文》中。

《司马法》卷上

仁本第一

    古者,以仁为本,以义治之之谓正,正不获意则权。权出于战,不出于中人。是故,杀人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以战止战,虽战可也。故仁见亲,义见说,智见恃,勇见方,信见信。内得爱焉,所以守也;外得威焉,所以战也。

    战道:不违时,不历民病,所以爱吾民也;不加丧,不因凶,所以爱夫其民也;冬夏不兴师,所以兼爱其民也。故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天下既平,天下大恺。春嵬秋猕①,诸侯春振旅,秋治兵,所以不忘战也。

    古者,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②,是以明其理也;不穷不能而哀怜伤病,是以明其仁也;成列而鼓,是以明其信也;争义不争利,是以明其义也;又能舍服,是以明其勇也;知终知始,是以明其智也。六德以时合教,以为民纪之道也,自古之政也。

    先王之治,顺天之道,设地之宜,官民之德,而正名治物。立国辨职,以爵分禄,诸侯悦怀,海外来服,狱弭而兵寝,圣德之治也。

    其次,贤王制礼乐法度,乃作五刑,兴甲兵以讨不义。巡守省方,会诸侯,考不同。其有失命、乱常、背德、逆天之时,而危有功之君,遍告于诸侯,彰明有罪。乃告于皇天上帝日月星辰,祷于后土四海神祗山川冢社,乃造于先王。然后冢宰③征师于诸侯曰:“某为国不道,征之。以某年月师于某国,会天子正刑。”冢宰与百官布令于军曰:“入罪人之地,天暴神祗,无行田猎,无毁土功,无燔墙屋,无伐林木,无取六畜禾黍器械;见其老幼,奉归无伤;虽遇壮者,不校勿敌;敌若伤之,医药归之。”既诛有罪,王及诸侯修正其国,举贤立明,正复厥职。

    王霸之所以治诸候者六:以土地形诸侯,以政令平诸侯,以礼信亲诸侯,以材力悦诸侯,以谋人维诸侯,以兵革服诸侯。同患同利以合诸候,比小事大④以和诸侯。

    会之以发禁者九:凭弱犯寡者眚之,贼贤害民则伐之,暴内凌外则坛之,野荒民散则削之,负固不服则侵之,贼杀其亲则正之,放弑其君则残之,犯令陵政则杜之⑤,外内乱,禽兽行则灭之。

    【注释】

    ①春嵬秋猕:春秋以前的军事练习和演习,统常在农闲时以田猎的方式进行。其中春季田猎练兵为“嵬”,秋季季田猎演习为“猕”。

    ②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追击败逃的敌人不超过一百步,跟踪追击主动退却的敌人不超国90里。奔,逃走。绥,不战而退。三舍,90里,古代行军30里为一舍。

    ③冢宰:周代官名,相当于宰相

    ④比小事大:亲近小国,事奉大国。比,亲近

    ⑤杜之:封锁,孤立。

天子之义第二

    天子之义,必纯取法天地,而观于先圣;士庶之义,必奉于父母。而正于君长。故虽有明君,士不先教,不可用也。

    故之教民,必立贵贱之伦经,使不相陵;德义不相逾,材技不相掩,勇力不相犯,故力同而意和也。

    古者,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故德义不相逾。上贵不伐之士,不伐之士,上之器也。苟不伐则无求,无求则不争。国中之听,必得其情;军旅之听,必得其宜;故材技不相掩。从命为士上赏,犯命为士上戮,故勇力不相犯。既致教其民,然后谨选而使之,事极修则百官给矣,教极省则民兴良矣,习惯成则民体俗矣,教化之至也。

    古者,逐奔不远,纵绥不及,不远则难诱,不及则难陷。以礼为固,以仁为胜。既胜之后,其教可复,是以君子贵之也。

    有虞氏戒于国中①,欲民体其命也;夏后氏誓于军中,欲民先成其虑也;殷誓于军门之外,欲民先意以行事也;周将交刃而誓之,以致民志也。夏后氏正其德也,未用兵之刃,故其兵不杂;殷,义也,始用兵之刃矣;周,力也,尽用兵之刃矣。夏赏于朝,贵善也;殷戮于市,威不善也;周赏于朝,戮于市,劝君子惧小人也。三王彰其德,一也。

    兵不杂则不利,长兵以卫,短兵以守。太长则难犯,太短则不及。太轻则锐,锐则易乱;太重则钝,钝则不济。

    戎车,夏后氏曰钩车,先正也,殷曰寅车,先疾也;周曰元戎,先良也。旗,夏后氏玄,首人之势也;殷白,天之义也;周黄,地之道也。章,夏后氏以日月,尚明也;殷以虎,尚威也;周以龙,尚文也。

    师多务威则民诎,少威则民不胜。上使民不得其义,百姓不得其叙,技用不得其利,牛马不得其任,有司陵之②,此为多威。多威则民诎。上不尊德而任诈慝,不尊道而任勇力,不贵用命而贵犯命,不贵善行贵暴行,陵之有司,此谓少威,少威则民不胜。

    军旅以舒为主,舒则民力足。虽交兵致刃,徒不趋,车不驰,逐奔不逾列,是以不乱。军旅之固,不失行列之政,不绝人马之力,迟速不过诫命。

    古者,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军容入国则民德废,国容入军则民德弱。故在国言文而语温,在朝恭以逊,修己以待人,不召不至,不问不言,难进易退。在军抗而立,在行遂而果,介者③不拜,兵车不式,城上不趋,危事不齿。故礼与法,表里也;文与武,左右也。

    古者贤王,明民之德,尽民之善,故无废德,无简民。赏无所生,罚无所试。有虞氏不赏不罚,而民可用,至德也;夏赏而不罚,至教也;殷罚而不赏,至威也;周以赏罚,德衰也。赏不逾时,欲民速得为善之利也;罚不迁列,欲民速睹为不善之害也。大捷不赏,上下皆不伐善。上苟不伐善④,则不骄矣;下苟不伐善,必亡等矣。上下不伐善若此,让之至也。大败不诛,上下皆以不善在己,必悔其过;下苟不善在己,必远其罪。上下分恶如此,让之至也。

    古者戎军三年不兴,赌民之劳也。上下相报若此,和之至也。得意则恺歌,示喜也;偃伯灵台,答民之劳,示休也。

    【注释】

    ①有虞氏戒于国中:虞舜在国都内举行誓师仪式。有虞氏,传说中的古代部落名,其首领为舜。戒,告诫,约誓。

    ②有司陵之:主管者盛气凌人欺压下属。有司,负责的官吏。

    ③介者:身着铠甲的人。

    ④伐善:自我标榜,夸耀战功。

《司马法》卷中

定爵第三

    凡战,定爵位,著功罪,收游士,申教诏,讯厥①众,求厥技,方虑极物,变嫌推疑,养力索巧,因心之动。

    凡战,固众相利,治乱进止,服正成耻,约法省罚。小罪乃杀,小罪胜,大罪因。

    顺天,阜财,怿众,利地、右兵②,是谓五虑。顺天奉时,阜财因敌,怿众勉苦,利地守隘险阻,右兵弓矢御,殳矛守,戈戟助。凡五兵五当,长以卫短,短以救长,迭战则久,皆战则强。见物与侔,是谓两之。主固勉苦,视敌而举。

    将心,心也;众心,心也。马、牛、车、兵、佚饱,力也。教惟豫,战惟节。将军,身也;卒,支也;伍,指拇也。

    凡战,智也;斗,勇也;陈,巧也。用其所欲,行其所能,废其不欲不能,于敌反是。

    凡战,有天,有财,有善。时日不迁,龟胜微行,是谓有天;众有有,因生美,是谓有财;人习陈利,极物以豫,是为有善。

    人勉及任,是谓乐人。大军以固,多力以烦,堪物简治③,见物应卒,是谓行豫。轻车轻徒,弓矢固御,是谓大军。密静多内力,是谓固陈。因是进退,是谓多力。上暇人教,是谓烦陈。然有以职,是谓堪物,因是辩物,是为简治。

    称众因地,因敌令陈,攻战,守进,退止,前后序,车徒因,是谓战参。不服、不信、不和、怠、疑、厌、慑、枝、柱、诎、顿、肆、崩、缓,是谓战患。骄骄、慑慑、吟旷、虞惧、事悔,是谓毁折。大小、坚柔、参伍、众寡、凡两,是谓战权。

    凡战,间远观迩,因时因财,贵信恶疑,作兵义,作事时,使人惠。见敌静,见乱暇,见危难无忘其众。居国惠以信,在军广以武,刃上果以敏。居国和,在军法,刃上察。居国见好,在军见方,刃上见信。

    凡陈,行惟疏,战惟密,兵惟杂。人教厚,静乃治,威利章。相守义则人勉,虑多成则人物。时中服厥次治,物既章④目乃明,虑既定心乃强。进退无疑,见敌无谋,听诛。无诳其名,无变其旗。

    凡事善则长,因古则行。誓作章,人乃强。灭厉祥⑤。灭厉之道:一曰义,被之以信,临之以强,成基一天下之形,人莫不说,是谓兼用其人。一曰权,成其溢,夺其好,我自其外,使自其内。一曰人,二曰正,三曰辞,四曰巧,五曰火,六曰水,七曰兵,是谓七政。荣、利、耻、死,是谓四守。容色积威,不过改意,凡此道也。

    唯人有亲,有仁无信,反败厥身。人人、正正、辞辞、火火。

    凡战之道:既作其气,因发其政。假之以色,道之以辞。因惧而戒,因欲而事,蹈敌制地,以职命之,是谓战法。

    凡人之形,由众之求,试以名行,必善行之。若行不行,身以将之;若行而行,因使勿忘。三乃成章,人生之宜,谓之法。

    凡治乱之道:一曰仁,二曰信,三曰直,四曰一,五曰义,六曰变,七曰专。

    立法:一曰受,二曰法,三曰立,四曰疾,五曰御其服,六曰等其色,七曰百官宜无淫服。

    凡军,使法在己曰专,与下畏法曰法。军无小听,战无小利,日成,行微曰道。

    凡战,正不行则事专,不服则法,不相信则一。若怠则动之,若疑则变之,若人不信上则行其不复,自古之政也。

    【注释】

    ①厥:犹“其”

    ②右兵:注重兵器。右,古代右为尊。

    ③堪物简治:善于选拔任用各种人才去管理军中的各类事物。

    ④物既章:旗帜鲜明。物,这里指旗帜。章,同“彰”。

    ⑤厉祥:鬼怪妖魔。厉,恶鬼。祥,妖祥。

《司马法》卷下

严位第四

    凡战之道,位欲严①,政欲粟,力欲窕,气欲闲,心欲一。

    凡战之道,等道义,立卒伍,定行列,正纵横,察名实。立进俯,坐进跪,畏则密,危则坐。远者视之则不畏,迩者勿视则不散。位下左右,下甲②坐,誓徐行之。位逮徒甲,筹以轻重,振马噪徒甲,畏亦密之。跪坐,坐伏,则膝行而宽誓之。起噪鼓而进,则以铎止之。衔枚誓糗,坐,膝行而推之。执戮禁顾,噪以先之。若畏太甚,则勿戮杀,示以颜色,告之以所生,循省其职。

    凡三军,人戒分日,人禁不息,不可以分食,方其疑惑,可师可服。

    凡战,以力久,以气胜,以固久,以危胜,本心固,新气胜,以甲固,以兵胜。凡车以密固,徒以坐固,甲以重固,兵以轻胜。

    人有胜心,唯敌之视;人有畏心,唯畏之视。两心交定,两利若一。两为之职,惟权视之。

    凡战:以轻行轻则危,以重行重则无功,以轻行重则败,以重行轻则战,故战相为轻重。

    舍谨兵甲,行慎行列,战谨禁止。

    凡战:敬则慊,率则服;上烦轻,上暇重;奏鼓轻,舒鼓重;服肤轻,服美重。

    凡马车坚,甲兵利,轻乃重。

    上同无获,上专多死,上生多疑,上死不胜。

    凡人:死爱③,死怒,死威,死义,死利。凡战之道,教约人轻死,道约人死正。

    凡战:若胜,若否,若天,若人。

    凡战:三军之戒,无过三日;一卒之警,无过分日;一人之禁,无过瞬息。

    凡大善用本,其次用末。执略守微,本未唯权,战也。

    凡战:三军一人,胜。

    凡鼓:鼓旌旗,鼓车,鼓马,鼓徒,鼓兵,鼓首,鼓足,七鼓兼齐。

    凡战:既固勿重,重进勿尽,凡进危。

    凡战:非陈之难,使人可陈难④;非使可陈难,使人可用难;非知之难,行之难。

    人方有性,性州异,教成俗,俗州异,道化俗。

    凡众寡,既胜若否,兵不告利,甲不告坚,车不告固,马不告良,众不自多,未获道。

    凡战:胜则与众分善。若将复战,则重赏罚。若使不胜,取过在己。复战,则誓以居前,无复先术。胜否勿反,是谓正则。

    凡民以仁救,以义战,以智决,以勇斗,以信专,以利劝,以功胜。故心中仁,行中义,堪物智也,堪大勇也,堪久信也。让以和,人以洽,自予以不循,争贤以为人,说其心,效其力。

    凡战:击其微静,避其强静;击其倦劳,避其贤窕;击其大惧,避其小惧。自古之政也。

    【注释】

    ①位欲严:职责要求做到严格明却。位,士卒在行列中的位置,这里引申为职责。

    ②下甲:屯兵。

    ③死爱:为报答恩爱而战死。以下“死怒”、“死威”等语法结构与此相同。

    ④使人可陈难:使士卒熟悉阵法有困难。

 

用众第五

    凡战之道,用寡固,用众治。寡利烦①,众利正。用众进止,用寡进退。众以合寡,则远裹而厥之。若分而迭击,寡以待众,若众疑之,则自用之。擅利②,则释旗迎而反之;敌若众,则相众而受裹;敌若寡若畏,则避之开之。

    凡战:背风背高,右高左险,历沛历圮,兼舍环龟③。

    凡战:设而观其作,视敌而举,待则循而勿鼓,待众之作攻则屯而伺之。

    凡战:众寡以观其变,宽而观其虑,进退以观其固,危而观其惧,静而观其怠,动而观其疑,袭而观其治。击其疑,加其卒,致其屈,袭其规,因其不避,阻其图,夺其虑,乘其惧。

    凡从奔勿息,敌人或止于路,则虑之。

    凡进敌都,必有进路。退,必有反虑。

    凡战:先则弊,后则慑,息则怠,不息亦弊,息久亦反其慑。

    书亲绝,是谓绝顾之虑;选良次兵④,是谓益人之强;弃任节食,是谓开人之意。自古之政也。

    【注释】

    ①寡利烦:兵力寡少利于战术变化而出奇制胜。烦,多,这里指战术变化频繁,出奇制胜。

    ②擅利:敌方已占据主动。

    ③兼舍环龟:昼夜兼程进占。环龟,指四周有险可守。

    ④选良次兵:选拔人才,配备兵器。次,排比,引申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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