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勋章综述
前苏联是世界上勋章种类最多、最繁杂的国家,是为表彰在苏联社会主义建设和国防领域内的特殊功勋而设立的国家荣誉奖赏。
苏联宪法规定,设立和授予勋章的权力归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1936年5月7日批准的《关于苏联勋章的一般规定》和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1958年2月11日《关于授予苏联勋章和奖章程序》的命令,对有关授予苏联勋章的问题作了规定。
第一个苏联勋章——红旗勋章 是根据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1918年9月16日发布命令设立的,授予直接参加战斗而表现特别勇敢和英勇的俄罗斯联邦的公民。布柳赫尔 由于国内战争 时期在对白军后方进行四十天的英勇袭击中表现出勇敢精神和对大游击兵团的灵活指挥而成为这种勋章的第一个荣获者。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1919年5月8日命令规定,红旗勋章也授予作战有功部队。红旗勋章是苏联最普遍的勋章,几乎立过战功的个人和部队都获得过这种勋章。
在俄罗斯联邦的带动下,1920—1921年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和格鲁吉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设立了红旗勋章;布哈拉苏维埃人民共和国设立了一、二、三级“革命军功勋章”(在文件中也称红星勋章),一、二、三级红新月勋章和布哈拉苏维埃人民共和国红旗勋章。花拉子模苏维埃人民共和国设立了“红色军功勋章”,后改为红旗勋章。
1922年成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后,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于1924年8月1日发布命令,设立全国统一的红旗勋章。同时,考虑到各加盟共和国的勋章作为国内战争年代苏联军人英雄主义的见证的重大历史意义,决定不将其更换成为全苏勋章,而将给予全苏红旗勋章荣获者的权利和特权也给予各加盟共和国这些勋章的荣获者(在保留若干条件之下)。
俄罗斯联邦劳动红旗勋章 是由全苏维埃第八次代表大会根据列宁的倡议,于1920年12月28日设立,授于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表现出特殊的忘我精神和主动精神、热爱劳动和组织性强的个人和劳动者班组。在俄罗斯联邦的带动下,其他苏维埃共和国(乌克兰、白俄罗斯、阿塞拜疆、亚美尼亚、格鲁吉亚、乌兹别克、塔吉克、土库曼)也设立了劳动红旗勋章。花拉子模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于1922年设立了劳动勋章并授予了列宁。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于1928年9月7日发布命令,设立全苏劳动红旗勋章,以奖励劳动中成绩优异者。
1944年以前,现今的图瓦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尚未加入苏联时,有它自己的奖赏,即共和国勋章和图瓦阿拉特共和国劳动红旗勋章(从1938年起为图瓦阿拉特共和国劳动勋章)。从1944年图瓦加入苏联起,共和国勋章相当于全苏红旗勋章,劳动勋章相当于劳动红旗勋章。
列宁勋章 为苏联的最高奖赏,是1930年4月6日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发布命令设立的。根据勋章颁发条例,此勋章可授予在社会主义建设和国防中建立特殊功勋的个人、集体、机关、社会团体和部队。列宁勋章章体为金质。其上的列宁头像,早期的为银质,1934—1936年的为金质,其后改为白金。章上有俄文 ЛЕНИН
(列宁)字样。第一枚列宁勋章授予了《共青团真理报》编辑部集体(1930.5.23)。
根据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1934年4月16日决议,苏联英雄 被授予苏联的最高勋章——列宁勋章,并发给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自1937年12月起改为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特别奖状。后于1939年8月1日改为“金星” 奖章。1973年5月14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又发布命令,颁布关于苏联英雄称号的新规定。根据该规定,在第二次和以后再被授予苏联英雄称号时,每次除“金星”奖章外还授予列宁勋章。
红星勋章 是根据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1930年4月6日命令设立的。可授予战时和平时在国防事业中有卓越功勋的苏军官兵、部队、舰队、兵团、劳动者、劳动者集体、机关、企业和社会团体。布柳赫尔 是第一名红星勋章获得者(1930)。
“荣誉”勋章 根据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1935年11月25日命令设立。可授予创造生产达到高指标,在科研和文体活动中取得突出成就,技术上有发明创造,以及在提高苏军战斗力和加强苏联国防方面有功的个人或集体。以基洛夫名字命名的马克耶夫冶金厂平炉二车间是第一个获得“荣誉”勋章的集体。
1942—1944年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设立了许多新的勋章。其中,第一种勋章为一、二级卫国战争勋章 (根据1942年5月20日的命令设立)。按功劳大小授予一级(高级)或二级勋章。首批一级卫国战争勋章授给了在哈尔科夫方向的战斗中立功的炮兵军人克里克利大尉、副指导员斯塔岑科和斯米尔诺夫上士,首批二级卫国勋章授给了中士扎尔科、涅姆菲拉、涅斯捷连科和列兵格里戈里耶夫、库利涅茨和彼得罗什。
在卫国战争 年代,苏联设立了许多以俄国陆海军的伟大统帅名字命名的勋章。这些勋章授予在战斗和战役中灵活指挥军队的指挥人员,以及战功卓著的部队和兵团。
一、二、三级苏沃洛夫勋章 (根据1942年7月29日命令设立)是以俄国伟大的统帅苏沃洛夫 大元帅的名字命名的,授予在进攻中歼灭敌人优势兵力的军事首长和指挥员。第一名荣获一级苏沃洛夫勋章者是苏联元帅朱可夫 (1943.1.28),二级苏沃洛夫勋章的第一名荣获者是坦克军军长巴丹诺夫坦克兵中将(1942.12.26)。在“胜利”勋章没设立前,一级苏沃洛夫勋章是苏联的最高级军功勋章。
一、二级(根据1942年7月29日的命令设立)和三级(根据1943年2月8日的命令设立)库图佐夫勋章 是以俄国杰出的统帅库图佐夫 元帅的名字命名的,主要授予善于计划并实施方面军和集团军的战役或巧妙地使自己的部队避开敌人的突击并顺利实施反突击的军事首长和指挥员。第一枚一级库图佐夫勋章授给了集团军司令员加拉宁中将。
亚历山大·涅夫斯基勋章 (根据1942年7月29日的命令设立)是以古罗斯统帅亚历山大·涅夫斯基 的名字命名的,它只有一级,授予个人表现英勇果敢、灵活指挥战斗并给敌以重创的苏军排至师级军官。鲁班上尉第一个获得此勋章(1942.11.5)。
一、二、三级波格丹·赫梅利尼茨基勋章 (根据1943年10月10日的命令设立)是以俄国杰出的军事统帅波格丹·赫梅利尼斯基 的名字命名的,是为开始将占领军驱逐出苏维埃乌克兰领土而设立的,该勋章主要授予在同德军的战斗中立功的军人和游击队员。集团军司令员达尼洛夫少将是第一名一级波格丹·赫梅利尼茨基勋章荣获者(1943.10.26),卡普伦中校和塔拉先科少校是首批二级波格丹·赫梅利尼茨基勋章荣获者(1943.10.26)。
“胜利”勋章 为最高级军功勋章,根据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1943年11月8日命令设立。这是统帅勋章,授予顺利完成一个或数个方面军参加的大型战役而使战略态势发生了有利于苏军变化的苏联武装力量最高级指挥人员。“胜利”勋章荣获者有(以授勋时间为序):朱可夫 、华西列夫斯基 、斯大林 、罗科索夫斯基 、科涅夫 、马利诺夫斯基 、托尔布欣 、戈沃罗夫 、铁木辛哥 、安东诺夫 、梅列茨科夫 。荣获两枚“胜利”勋章的有斯大林、朱可夫和华西列夫斯基。“胜利”勋章是世界所有著名勋章中荣获人数最少的一个,荣获者全部为苏军最高级的将领(斯大林为最高统帅,朱可夫为最高副统帅兼白俄罗斯第1方面军 司令员,华西列夫斯基为总参谋长、白俄罗斯第3方面军 司令员,罗科索夫斯基是白俄罗斯第2方面军 司令员,科涅夫是乌克兰第1方面军 司令员,马利诺夫斯基是乌克兰第2方面军 司令员,托尔布欣是波罗的海沿岸第3方面军 司令员,戈沃罗夫是列宁格勒方面军 司令员,铁木辛哥是西北方面军 司令员,安东诺夫是总参谋长,梅列茨科夫是远东第1方面军 司令员),除安东诺夫是大将军衔外,其余全部为苏联元帅,其中斯大林为苏联大元帅。
值得一提的是“勋章大王”勃列日涅夫,他于1978年2月20日被授予“胜利”勋章。此外他还获得过苏联元帅和四次苏联英雄(以前只有朱可夫 才获得过四次苏联英雄)。勃列日涅夫所作所为,是对这三种崇高荣誉的玷污。
第二次世界大战 期间,苏联政府还将“胜利”勋章授给了外国军事活动家布罗兹、铁托 、艾森豪威尔 和蒙哥马利 等。
在设立“胜利”统帅勋章的同一天还设立了一、二、三级光荣勋章 。此勋章授予在保卫苏维埃祖国的战斗中立有战功和表现英勇顽强、无所畏惧的士兵、军士和空军少尉。此勋章以三、二、一级(最高级)的顺序依次授予。列兵皮捷宁和上士舍夫琴科是此勋章的首批荣获者(1944.7.22)。规定给予荣获全部一、二、三级光荣勋章者以许多优待和特权。
一、二级乌沙科夫勋章 (根据1944年3月3日的命令设立)是以俄国杰出的海军统帅乌沙科夫 海军上将的名字命名的,授予在组织、实施和保障海上战斗和战役中有卓越成就并战胜了在数量上占优势之敌的苏联海军军官。相当于陆军的苏沃洛夫勋章。黑海舰队 潜艇支队支队长、海军少将博尔图诺夫和航空兵司令员,空军中将叶尔马琴科夫是一级乌沙科夫勋章的首批荣获者(1944.5.16)。
一、二级纳希莫夫勋章 (根据1944年3月3日的命令设立)是以俄国杰出的海军统帅纳希莫夫 海军上将的名字命名的,授予在组织、指挥和保障作战行动中建立功勋、并在战斗中为祖国取得胜利的苏联海军军官。相当于陆军的库图佐夫勋章。黑海舰队岸防司令员——岸上勤务中将莫尔贡诺夫是一级纳希莫夫勋章的第一名荣获者(1944.5.16);岸上勤务少将日季洛夫和海军上校图兹是二级纳希莫夫勋章的首批荣获者(1944.7.22)。
1944年7月8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发布命令,为多子女母亲设立了勋章。生育并教养七、八、九个子女者可分别授予三级、二级、一级(最高级)“母亲光荣”勋章 ;生育并教养十个以上子女者可授予“母亲英雄”勋章(根据1944年8月18日的命令设立)。
为庆祝伟大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五十周年,设立了十月革命勋章 (根据1967年10月31日的命令设立)。此勋章授予积极从事革命活动、为建立和巩固苏维埃政权作出巨大贡献,在建成社会主义和建设共产主义、加强苏联的国防实力方面建立功勋,在同苏维埃国家的敌人的战斗中表现特别勇敢,在发展国民经济、科学文化方面取得重大成就,以及为发展和加深苏联同其他国家人民之间的友好联系、为巩固和平而积极工作的苏联公民、企业、机关、团体、劳动者集体、部队和兵团,以及共和国、边疆区、州和市。列宁格勒和莫斯科首批荣获十月革命勋章(根据1967年11月4日的命令颁发)。
为庆祝苏联成立五十周年,设立了各族人民友谊勋章 (根据1972年12月17日的命令设立)。此勋章授予在加强社会主义各民族的友谊和兄弟合作方面建立巨大功勋,为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发展作出巨大贡献,以及对加强苏联国防实力有特殊功勋者。苏联各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自治州和民族区首批获得各族人民友谊勋章(1972.12.29)。
1974年设立了一、二、三级劳动光荣勋章 (1月18日命令通过)。此勋章以三、二、一级(最高级)顺序依次授予。劳动光荣勋章授予在一个企业、团体、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内多年忘我劳动的和生产优异的工交业工人、建筑业工人、生产能手、农庄庄员和农业工人。荣获全部三级劳动光荣勋章者享有特别优待和特权。
1974年设立了一、二、三级“在苏联武装力量中为祖国服务”勋章 (10月28日命令通过)。此勋章以三、二、一级(最高级)顺序依次授予。授予在军政训练、保持部队高度战斗准备和掌握新式技术兵器方面成绩优异,在服役中工作出色,能够顺利完成指挥员交给的特殊任务,在履行军人天职时表现出勇敢、奋不顾身的精神,以及在苏联武装力量中服役期间有其他功绩的苏军各军种、边防军和内卫部队的军人。荣获全部三级“在苏联武装力量中为祖国服役”勋章者享有特殊优待和特权。
苏联的每种勋章都有经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批准的颁发条例。《苏军军人着装规定》规定了各种勋章在军装上的佩带顺序。生前荣获的勋章或在死后授予的勋章,均交(转交)其家属保存(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1977年2月15日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