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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津美治郎
梅津美治郎(1882.1.4—1949.1.8),大分县人,日本陆军大将(1940年),甲级战犯。 1903年毕业于日本陆军士官学校。参加过 1934年3月至1935年8月,梅津美治郎被任命为日本驻天津的中国驻屯军司令。他在任期内,不断在平津地区滋事造衅,施加压力,企图迫使国民党政府屈服。 1935年6—7月,他迫使国民党政府军政部长兼北平军分会委员长何应钦,同他签订了有损中国主权的《何梅协定》。该协定的执行,使日本侵略者不费一枪一弹便占据了我平津一带战略要地,攫取了河北和平津地区的大部主权,为两年后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埋下了祸根。 1936年3月到1938年5月,梅津出任陆军省次官。在此期间,他积极支持和参与向中国实行全面进攻的卢沟桥事变,为日本展开侵华战争扮演了重要角色。 从1939年起至1944年6月,他又来到中国,出任关东军司令兼驻伪满洲国大使、关东军总司令,是关东军任职时间最长的一任司令官。 1940年晋升为陆军大将。在这段时间里,梅津继续在中国东北实行残酷的殖民统治,加紧对东北经济的控制和掠夺,并对东北抗日联军实行“大讨伐”,给东北地区军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1944年7月,梅津接替东条英机出任陆军参谋总长,继续进行对华战争和太平洋战争。盟军的强大攻势,已逼近日本本土,日军败局已定。但是日本法西斯头子们不甘心失败。梅津等军队首脑制定了本土作战计划,决心不惜牺牲一亿国民,顽抗到底。他坚决反对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直到8月14日天皇举行的最后一次御前会议上,还向天皇要求继续战争。9月2日,在天皇亲自敦请下,梅津美治郎极不情愿地代表军部出席了日本向盟国投降的签字仪式,在投降书上草草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1946年4月26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下令逮捕甲级战犯梅津美治郎。5月3日军事法庭开庭审判甲级战犯。检查官指控梅津犯有策划并参加侵略中国、美国、苏联等国家的战争罪行。1948年11月12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最终判处梅津美治郎无期徒刑。 1949年1月8日,他患癌症病死于东京巢鸭监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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